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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兰州2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
编辑    阅读:326    添加日期:2007-12-20 9:02:11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交警部门将推出新的便民措施。其中,对在兰州市发生的2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后放行。而在此前,这些违法行为都予以罚款处罚。此外,他们还对道路的限速标准、路口禁左等做了适当调整。今日起,本报将陆续为您解读。

  西部商报 记者 王海龙 徐俊勇 特约记者 吴存庆 为您报道

  轻微的放行 重点的严查

  交警部门对驾驶员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教育放行制度,是否意味着放松了对这些违法驾驶员的管理?

  昨日下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应德,他说,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教育放行措施,并不是放松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制定这些措施前,考虑到这些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不足以影响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现场批评、指正、教育的方法,可以现场消除这些不规范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影响道路的畅通,可以对这些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放行措施,一线交警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车、不按线行驶等这些直接影响人身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上,加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免受损害。

  延伸阅读

  为了保障城区交通畅通,交警部门对交通流量流向进行了合理调整。通渭路、箭道巷等13条道路实行单向通行。每日交通高峰期间,东岗西路、庆阳路等13条道路沿线的所有路口及单位门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一律右进右出;每日7时至22时,东部市场北门、永昌路北口等26个路口,禁止各方向机动车左转弯;科学院十字等10个路口规定方向禁止机动车左转弯,减少左转弯和直行机动车的相互影响。并要求长途客车出入市区,须按规定线路行驶,禁止在城区道路上下乘客。交警部门还将对仅造成5000元以下财产损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要求先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北滨河路的最高限速值提高到80km/h;交通违法者就近接受处理。这是兰州交警部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行人性化管理的便民新举措、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放行制度。

以前罚款、明年教育后放行的2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外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外地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法定最高罚款限额不超过200元的(闯红灯以及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法定最高限额不超过200元的,以及超载不到30%的。

  农用车违反城区禁行规定,经指出后立即驶离的。

  机动车临时牌证超过有效期限3日内上路行驶的。

  因接送中小学生,在学校门前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或临时停车,经指出后主动改正的。

  在城区次干道上违法停车,未明显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驾驶人未离开车辆,经指出后立即驶离的。

  在城区小街巷上违法停车,未造成交通拥堵,经指出后立即驶离的。

  车内违法悬挂明显影响安全视野物品,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

  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

  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

  随车携带交强险和检验合格标志,但未按规定放置的。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公里(含)以下的。

  超过法定检审验周期不足1个月,经纠正后主动补办了检审验手续的。

  新交通管理措施开始实施后10日内,因不知情而违反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交车违法进入其他机动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违法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接送、救助危急伤病员违反交通信号的。

  机动车经交叉路口,未按照规定进入待转区的。

  驾驶摩托车车把上悬挂物品的,经指出后主动改正的。

  非机动车违法交通信号,经指出后主动改正的。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经指出后主动改正的。

  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过街设施,经指出后主动改正的。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经指出后主动改正的。

网友评论(共1条)
灰豆子    2007-12-23 3:30:18
法律制定的都很完美,但是这些执行者手中的执法天平会不会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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